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茅台大厦28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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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353,138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646,86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建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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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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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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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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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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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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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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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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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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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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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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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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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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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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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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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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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标题中“5%以下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1、12、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7、8、10、11、12、13、14、15、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7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易存道、史晓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佳、李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东晖先生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2,537,30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张东晖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8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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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毕,转增后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上述股份数量为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经调整的股份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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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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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张东晖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张东晖先生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张东晖先生承诺如下:
“本人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25%和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赵艳兴先生直接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股份3,953,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个人资金需求,赵艳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赵艳兴先生的书面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2023年5月17日,赵艳兴先生累计减持股份7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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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赵艳兴对易东兴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赵艳兴可控制易东兴,并与易东兴保持一致行动。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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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知悉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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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核查对象史晓丽女士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东晖先生及赵艳兴先生为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位核查对象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公司股份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