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1、2、3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3年6月8日(星期四)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6月7日和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哲剑先生、斯陈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现任监事 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哲剑: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诸暨市汽车制动器厂金工车间员工、车间主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金工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商用车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朱哲剑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斯陈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历任浙江恒隆万安泵业有限公司质管部副部长,公司企管中心质管部长、经理,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事业一部副总经理,事业二部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斯陈锋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锋先生、陈黎慕先生、俞迪辉先生、傅直全先生、姚焕春先生、江学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闫建来先生、郑万青先生、谢雅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谢雅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未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锋: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万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万安集团诸暨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万安汽车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博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通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诸暨万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之子,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40,000股,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13.4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俞迪辉:男,1967年出生,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诸暨市汽车制动器厂科长、浙江万安实业公司科长、浙江万安实业有限公司部长、浙江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任、万安集团诸暨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博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安智驱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万安三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维埃易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俞迪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之妹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57,194股,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8.29%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黎慕:男,1962年出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诸暨市汽车制动器厂供销科科长;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万安三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黎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的弟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7,190股,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8.29%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焕春: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绍兴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生,公司国际贸易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任安徽万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
姚焕春先生系实际控制人陈利祥的女婿,公司董事长陈锋的姐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傅直全:男,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万安汽车电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傅直全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江学芳:女,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历任武汉金鹤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办事处会计、上海联宇制衣有限公司会计、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会计、公司事业一部财务部长,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江学芳女士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雅芳:女,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党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任副秘书长;杭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杭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商业局任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宝藤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独立董事。
谢雅芳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万青: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九三学社。历任杭州师范大学助教、讲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郑万青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建来:男,1963年出生,历任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联营公司(中汽总公司)科员、规划部长,中央赴豫讲师团教师,北京广丰钢板弹簧厂总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零部件部部长、《汽车导讯》主编等,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国科协智能制造联合体副秘书长,中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组委会执行主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闫建来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哲剑先生、斯陈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为:监事津贴为0.6万元/人.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锋先生、陈黎慕先生、俞迪辉先生、傅直全先生、 姚焕春先生、江学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建来先生、郑万青先生、谢雅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7.2万元/人.年,非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人.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7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788,4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2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807,7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32,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9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7,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范玥宸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