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27证券简称:中科软 公告编号:2023-036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蔡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为1,886名,代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7,690,822份,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拟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含延长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7,690,822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额;弃权0份额。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提名选举左春先生、孙熙杰先生、邢立先生、谢中阳先生、张志华先生、孙静女士、王欣女士、王万成先生、蔡宏先生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同意由上述人员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7,690,822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额;弃权0份额。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意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5)开立并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7)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及转让登记;
(10)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1)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收回;
(12)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5)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690,822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额;弃权0份额。
特此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27 证券简称:中科软 公告编号:2023-035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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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593,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6,48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4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4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522073
特此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