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5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缪文彬、缪志强及缪双大回避了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拟根据当下各自所持有江阴市众合盛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对其进行增资,其中: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62.50万元认缴标的公司等值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仍将持有标的公司75%的股权。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6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装备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拟根据当下各自所持有江阴市众合盛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对其进行增资,其中:新能源装备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62.50万元认缴标的公司等值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装备公司仍持有标的公司75%的股权。
● 由于共同增资方双良科技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双良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已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完成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5月18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能源装备公司与双良科技签订了《增资协议》,新能源装备公司与双良科技将根据目前双方各自所持有江阴市众合盛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出资人民币6,750万元共同对其进行增资,其中:新能源装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62.50万元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62.50万元、双良科技拟出资人民币1,687.50万元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87.50万元。
本次增资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江阴市众合盛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与产线建设。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5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各股东方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新能源装备公司仍持有标的公司75%的股权,标的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其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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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良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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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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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前后,江阴市众合盛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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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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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前,江阴市众合盛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经协商,双方股东拟根据目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认缴出资合计6,750万元人民币。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江阴市众合盛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增资方式及增资金额
甲方、乙方以现金方式对丙方分别增资5,062.50万元和1,687.50万元。
3、增资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全部增资款支付到约定的丙方账户,自甲方、乙方向丙方支付全部增资款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
4、增资前提条件
(1)《增资协议》、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已经相关方签署;
(2)各方就本次增资事项履行各自内部审议程序,并获得批准。
5、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并适用其解释。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标的公司为公司绿电制氢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目前主要经营绿电智能制氢系统的生产和销售。本次增资所得款项将用于标的公司的厂房与产线建设。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装备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75%,标的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已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2、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因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双良科技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718.81万元人民币(不包含本次关联交易,未经审计)。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书;
3、《增资协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