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 李国平先生
7、董事长蔡祖明先生、副董事长沈勇先生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原因请假,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国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88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总体出席情况如下: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蔡祖明先生、副董事长沈勇先生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天任、李悦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