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5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3人,代表股份566,393,4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559,080,6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312,8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6,962,8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962,8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1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9%;反对6,38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0%;反对6,38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98%;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2023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92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16%;反对3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2%;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36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反对2,930,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17%;反对2,930,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21%;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142,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17%;反对1,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21%;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36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9%;反对2,930,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17%;反对2,930,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21%;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0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1%;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97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7%;反对5,31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94%;反对5,31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54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关于修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9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5%;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9%;反对5,5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99%;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王宇坤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