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3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姜梅英女士的辞职报告,姜梅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姜梅英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姜梅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姜梅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姜梅英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3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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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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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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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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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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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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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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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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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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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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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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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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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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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7、8、10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8、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滢、王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