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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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3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3号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68,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0,799,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4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167,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381%。(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90,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45%)。议案十关联股东彭寅生先生及陈飞彪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4、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6,230,3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8%,反对票 57,400 股,弃权票 2,90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5,873,2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78%,反对票 409,100 股,弃权票 8,30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调整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6,106,9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24%,反对票 183,700 股,弃权票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3,827,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36%,反对票 12,463,402 股,弃权票 1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6,215,9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5%,反对票 74,700 股,弃权票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4,347,5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723%,反对票 183,700 股,弃权票 1,759,40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