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353,703,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5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6,625,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07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07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7,07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陆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4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05%;反对2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6%;反对1,3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18%;反对1,3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49%;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部分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独立董事戚振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戚振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戚振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戚振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戚振东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当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戚振东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阮晓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阮晓鸿先生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阮晓鸿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阮晓鸿先生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于2023年6月5日(周一)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承诺书;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阮晓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增补完成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将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阮晓鸿先生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阮晓鸿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晓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3-057)。
3、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刘一鸣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yiming.liu@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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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