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退出的公告
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6月23日《关于准予华鑫证券鑫财富乐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957号)批准,《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8月3日起生效。
本计划因开放期客户份额赎回导致产品规模于2023年5月16日发生变化,份额变动导致自有资金比例被动超过16%的规定标准。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自营合计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20%”及预警标准16%的规定。
管理人于2023年5月18日退出部分自有资金份额4,700,000.00份,以符合自有资金份额占比不超过总份额16%的约定,退出后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 9,670,753.52 份。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