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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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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之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4,525,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94,525,97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2,336,35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2023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总的相关约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传真电话:0755-29014723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