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关于召开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即纸质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十个议案,具体为: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2.《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3.《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4.《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5.《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6.《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7.《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8.《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9.《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10.《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I的议案》。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5:00止(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以《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列明时间为准)。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8日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份数为800,000,000.00份,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89,827,618.00,参会比例为61.23%,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并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条件。
就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640,000,000.00,扣除需回避的参会基金份额后,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20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29,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9,827,6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2《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688,000,000.00,扣除需回避的参会基金份额后,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248,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77,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7,827,5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3《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787,110,762.00,扣除需回避的参会基金份额后,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47,443,416.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76,938,380.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6,938,280.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4《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781,522,619.00,扣除需回避的参会基金份额后,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11,017,583.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71,350,237.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1,350,137.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5《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783,349,658.00,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89,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27,5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6《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800,000,000.00,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89,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27,5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7《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800,000,000.00,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89,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27,5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8《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798,619,600.00,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89,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27,5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9《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800,000,000.00,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89,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27,5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获得通过。
就议案10《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I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议案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总份数为799,784,036.00,通过纸质表决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360,332,654.00,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129,494,964.00,合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对应基金份额份数为489,827,618.00;表决结果为: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27,518.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超过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本议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本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议案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已获得通过的前提下,《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I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5 月18 日表决通过了如下合计十个议案,具体包括:1.《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2.《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3.《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4.《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5.《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6.《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7.《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8.《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9.《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10.《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I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23年5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一)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安排
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定向扩募),拟发售金额不超过4.148亿元(含)、拟发售份额上限为1.6亿份(含)。
本次定向扩募发售价格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
扩募资金将用于认购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并最终投资于世纪物流园项目。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基金合同以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募REITs信息平台公示以及公司官网上更新版本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正式实施日请见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基金的停复牌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3年5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3年5月19日)上午10:30复牌。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期间将面临的主要风险参考披露文件内容,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四、备查文件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