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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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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招商银行将自2023年05月19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3年05月19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招商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招商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招商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9日

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6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关于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对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A,场内简称:互联基金,代码:160137;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C,代码:018533)。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二、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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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对涉及上述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根据上述修改进行了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