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3-01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发出,并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提请新增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新增议案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谢志雄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金融衍生品管理办法》及《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3-01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8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中国证监会修改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拟适应性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董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召集等内容,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3-01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祥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采矿业、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医药、房地产等。陈晓祥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乔春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制造、电信、汽车、医药、物流等。乔春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丹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制造、汽车、医药、能源等。王丹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88万元(含税,含子公司),与去年同比下浮18.41%,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 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2年度整合审计工作,整合审计时间充分,安排合理;整合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审计收费合理。

2. 公司就选聘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安永华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年度审计费用为288万元(含税,含子公司),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据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查,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

(2) 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与公司的业务约定完成了2022年度整合审计工作。

(3) 董事会聘用安永华明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同意《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董事会建议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3-01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吴小平主席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董事会建议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