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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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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1,178.50万元。

四、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1,642.5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前:许可经营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釆;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变更后:许可经营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520万张,并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中转债自2023年2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5月18日,累计已有2,720张“大中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23,978股,其中2,390股使用公司回购库存股,21,588为新增股份。公司总股本由1,508,000,000股增加至1,508,021,588股,注册资本由1,508,000,000元增加至1,508,021,588元。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原董事会秘书邓一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圃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林圃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林圃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电子邮箱:info@dzky.cn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林圃正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市场与传媒学士,目前在读法学博士,于2020年7月取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在大中矿业任投融资岗专员,参与大中矿业IPO相关工作;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大中矿业自动化专员、信息技术专员;2022年6月至今任担任大中矿业管控部经理,负责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完善公司管理系统;2023年4月兼任证券投融资部经理,负责资本运作并参与对外并购项目。

林圃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1万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和安素梅女士之子,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为兄弟关系,除上述关系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6月1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支行以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赎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赎回了该理财产品,本次共获得理财收益45.64万元。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赎回全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林圃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圃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于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