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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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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3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67,54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7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50,467,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7,079,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4,25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5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7%。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1,699,84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9,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230,040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3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38%;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3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34,207,048 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4,860,000股)、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1,800,000股)和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9,600,000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徐晴为公司董事;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3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9,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6%。

本议案涉及与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相关的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34,207,048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4,860,000股)、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9,600,000股)回避表决。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3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3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38%;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3,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