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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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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一031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连刚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1人,代表股份1,328,885,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4人,代表股份1,327,763,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3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101,214,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7人,代表股份100,092,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5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7,26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1%;反对21,55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9%;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5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394%;反对21,553,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947%;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7,272,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6%;反对21,54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4%;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6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60%;反对21,546,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81%;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7,272,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6%;反对21,546,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4%;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6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60%;反对21,546,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81%;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18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3%;反对21,646,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9%;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5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642%;反对21,646,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63%;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5、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07,375,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13%;反对21,443,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7%;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7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475%;反对21,443,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66%;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152,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46%;反对21,682,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4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281%;反对21,682,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24%;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44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3%;反对21,39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9%;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7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134%;反对21,393,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371%;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9,25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30%;反对19,578,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33%;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1,58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072%;反对19,578,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433%;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9、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306,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62%;反对21,52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1%;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6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98%;反对21,528,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07%;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马炜晨律师

方冰清律师、马炜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