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3-039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908,0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3.2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3,869,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1.9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38,8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2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7,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3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5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5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8,8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2804%。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王彩章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9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6%;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8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8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8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9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6%;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54%;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蒋耀钢、曾利刚、刘辉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15%;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15%;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44%;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15%;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9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6%;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54%;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8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6%;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1,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882%;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92,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6%;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彩章、张韵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