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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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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4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756,638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元

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661,2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661,216元,转增41,064,48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3,725,702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756,638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3,725,702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7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4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2年度超额业绩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奖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成就,拟计提6,353,736.22元发给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重点向公司未来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倾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超额业绩奖励基金的分配及发放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超额业绩奖励基金的分配及发放方案可发挥积极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4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参加董事共计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2年度超额业绩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奖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成就,拟计提6,353,736.22元发给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重点向公司未来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倾斜。

轩景泉、詹桂华、王艳丽、马晓宇、李明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