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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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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4,968,5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45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8,663,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0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76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48,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7%;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0270%;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0706%;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224%;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9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93%;反对1,5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4%;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992%;反对1,5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83%;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5%;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33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146%;反对1,7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3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73,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1,6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29%;反对1,6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5250%;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1%;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4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0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543,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0%;反对2,3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7%;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5353%;反对2,3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23%;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5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1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6%;反对1,3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8%;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075%;反对1,3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22%;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超 李武装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能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泽胜先生,总会计师李忠先生,独立董事吴粒女士,董事会秘书张羽超先生。

4、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