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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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3-035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1楼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石聚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79,646,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8,745,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0,901,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18%。

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36,226,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324,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0,901,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1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9%;反对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在关联股东石聚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6,236,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0%;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反对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9%;反对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70,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1%;反对57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86%;反对576,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60,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9,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9%;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7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6,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6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6,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3%;反对7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才、胡中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