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瑞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8004 转债简称:博瑞转债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瑞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博瑞转债
● 回售价格:100.2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6月2日
●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博瑞转债”。截至目前,“博瑞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5月16日,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议案》。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博瑞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博瑞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博瑞转债”第二年(2023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的票面利率为0.6%,计息天数为140天(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5月23日),利息为100×0.6%×140/365=0.2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3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博瑞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博瑞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04”,转债简称为“博瑞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四)回售价格:100.2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博瑞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6月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博瑞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博瑞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博瑞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620988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股数量为12,464,966股,限售期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11月28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2,464,966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2,46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5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2,465,050股。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2,465,363股。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沙商业物流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承诺参与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个月。上述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若本机构计划减持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瑞医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博瑞医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46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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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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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