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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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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5月19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宋才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宋才俊先生个人简历

宋才俊,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企业管理学专业,中级经济师。曾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3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苏州高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苏州高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苏州高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苏州高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敏、夏青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