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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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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韩泳江先生、卓宇云先生、温新利先生、吕希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韩泳江先生:1968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曾任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联络部主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核集团(上海)市场开发部主任、中核(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韩泳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卓宇云先生, 1970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总裁。曾任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核产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织负责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卓宇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温新利先生:1966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总会计师、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温新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希强先生,1977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核能与核技术工程硕士,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与信息化部副主任。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组副组长、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中核集团科技质量与信息化部副主任(挂职)。

吕希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化成先生,1963年生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2020年2月24日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曾先后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诸多奖项。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曾任中国外运、华泰证券、云南白药、中盐集团、易方达基金、华夏银行、长城证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现兼任万华化学、中信银行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志勤女士,1970年10月生人,九三学社社员,学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2020年2月24日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理事、产品注册评审专家、内控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曾任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法律部干部,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外部专家,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评审专家。

侯志勤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汉虹先生,1957年3月生人,党员,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动力系,高级工程师。2020年2月24日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曾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院长,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资委专职外部董事。

孙汉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工会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了王志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王志龙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 :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王志龙先生,男,1976年6月生人,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武汉大学。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曾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企管部总经理助理;公司运营中心(现更名为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志龙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韩泳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卓宇云先生、王子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文娟女士、王志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度经营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3-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控股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3-2024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将相关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并在其使用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 议案名称:关于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实施具体担保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关于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10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伟伟、王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审核,提名李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审核,提名陈泰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凌女士,1968年6月生人,硕士,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现任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曾任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副处长,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协调处处长,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副总经理。

李凌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泰全先生,1989年4月生人,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部副部长。曾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广东省正研智库咨询服务中心副秘书长等。

陈泰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5日

至2023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31日至6月1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孙炎子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