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7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43,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571,88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29,571,883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4.8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11%。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43,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9,143,766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88,715,64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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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8,715,649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58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肖舒月
咨询电话:0574-65106655
传真电话:0574-65192666
十、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