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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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5人,代表股份1,275,652,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722%。

(1)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271,416,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0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4,236,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1人,代表股份4,236,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发出《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3,69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085%;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288%;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3,69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085%;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288%;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73,69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085%;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288%;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73,69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085%;反对1,861,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288%;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3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65%;反对1,851,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62%;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351%;反对1,851,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022%;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46,388,059股、一致行动人胡佳佳持股225,000,000股,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73,700,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反对1,851,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351%;反对1,851,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022%;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73,700,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反对1,851,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351%;反对1,851,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022%;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1,271,862,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9%;反对3,680,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92%;反对3,68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15%;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73,822,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1,730,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006%;反对1,73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66%;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1,272,003,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0%;反对3,548,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97%;反对3,54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675%;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46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61%;反对1,699,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66%;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182%;反对1,699,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91%;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8%。

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46,388,059股、一致行动人胡佳佳持股225,000,000股,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耿启幸、张可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