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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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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

重要提示

1.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672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未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可能受到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以及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代码:01834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标的指数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七)募集规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未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期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不支付认购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及“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3)(如需)填妥的《电子交易申请函》

(4)(如需)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如需)填妥的《投资者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个人)》

(6)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借记卡开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

(8)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转账、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

2)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如办理认购/申购业务,须提供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4)《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信息表》

(6)(如需)《电子交易申请函》

(7)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10)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1)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需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

2)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服电话:40088-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江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超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2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客服电话:95391 /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gs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21-80219253

传真:021-80219047

联系人:吕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5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uian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567116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