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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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3-4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92,601,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0,459,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2,142,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38,049,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907,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2,142,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79%。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0%;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8%;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4%;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87%;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0%;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8%;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4%;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87%;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0%;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8%;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4%;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87%;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67,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2%;反对1,234,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15,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66%;反对1,234,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0%;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8%;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4%;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87%;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7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54%;反对4,226,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22,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11%;反对4,226,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0%;反对1,23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4%;反对1,23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29%;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3年信贷使用及票据质押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70,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0%;反对1,629,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8,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27%;反对1,629,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1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0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0%;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8%;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34%;反对1,232,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87%;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71,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3%;反对1,23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19,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71%;反对1,23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蒋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