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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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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261,706,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57,602,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4,104,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4,106,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5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4%;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4%。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5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4%;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4%。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5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4%;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4%。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5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4%;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4%。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46,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9%;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64,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4,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3%;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77,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5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4%;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4%。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77,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23,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08%;反对3,58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05%;反对3,58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8%;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77,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8%;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77,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77,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77,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8%;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1%;反对3,82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45%;反对3,828,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8%;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8%;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0%;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8%;反对3,810,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灿平、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