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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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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3-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3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重要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大千运输”)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申请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

●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钢收到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大千运输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江仓能源、矿冶科技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配合法院相关工作。

一、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整申请概述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向西宁中院提出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向西宁中院提出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吉祥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86号1号楼1单元1251室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江仓能源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江仓能源仍未向大千运输清偿到期债务。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矿冶科技仍未向大千运输清偿到期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大千运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申请人申请对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债务风险,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西宁中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申请对公司、江仓能源、矿冶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促使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范围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3.若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对两公司的应收债权存在回收风险,同时,参考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预计公司资产将面临减值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3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青海骏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骏佰商贸”)已向西宁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股票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概述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骏佰商贸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青海骏佰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5号3号楼1-1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仁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工具、五金交电、橡胶制品、钢材、板材、塑料制品、水泥制品、润滑油、汽车配件、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冶金炉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建筑劳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公司于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签订的系列非标件加工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公司供应非标件,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下的供货义务,但公司尚欠付合同款项共计4,531,373.46元。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前述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骏佰商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公司或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如果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3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天正销售”)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申请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截至本公告日,西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66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若西钢集团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西钢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西钢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西钢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一、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申请概述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转发的《通知书》,申请人天正销售向西宁中院提出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强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轮胎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灯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充电桩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西钢集团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23年5月23日,天正销售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西钢集团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西钢集团仍未向天正销售清偿到期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正销售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西钢集团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西钢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西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66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若西钢集团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西钢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西钢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西钢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