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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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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泓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烽弘”)持有公司股份21,315,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9%。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股东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于2023年5月24日减持51,300股股份,至此其在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532,200股,累计减持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12,2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上持股占比均按照公司总股本41,0644,000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848,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9%;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持有公司股份21,315,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19%减少至5.1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上述股东已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申联生物

股票代码:688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泓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航路2号第一幢13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烽弘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4号楼235-12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烽弘与上海泓潮为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与上海泓潮为同一控制人黎虹控股的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申联生物股份的计划安排。

2、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309,5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持有申联生物股票21,315,806股,占公司总股本5.19%。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848,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9%;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持有公司股份21,315,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上海泓潮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12,2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年5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烽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4月28日向上市公司发出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除上述权益变动信息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申联生物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持有申联生物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泓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烽弘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泓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黎虹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烽弘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人:黎虹

声明日期:2023年5月24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