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北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近日公司收到联想(北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其内容称:截止2023年5月23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联想(北京)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918,075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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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联想(北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日解除限售。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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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联想(北京)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联想(北京)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由于联想(北京)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票时,误操作超卖出公司股份24,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误操作行为由联想(北京)工作人员的失误和疏忽导致,联想(北京)在发现问题后主动向公司上报,并对本次超额减持可能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3.联想(北京)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根据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为27.85元/股),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想(北京)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5.联想(北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联想(北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