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调整销售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蚂蚁基金将自2023年5月25日起不再办理中银如意宝E类(代码:017943)的销售业务,已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购买中银如意宝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受影响。
中银如意宝A类(代码:004502)基金份额在上述销售机构,将于2023年5月25日起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D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5月25日起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380005,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380006,新增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581;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结构
■
注:自2023年5月25日起,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人民币。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其中: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
(2)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基金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D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一致。
(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