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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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了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弘亚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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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弘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弘亚转债转股价格为26.84元/股,调整后弘亚转债转股价格为26.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许丽君、周旭明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