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丽家族”)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及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 05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就《工作函》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未获通过,请公司:(1)核实相关股东对议案投否决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2)说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说明对上述否决议案的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4)结合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核实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一、核实相关股东对议案投否决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
经公司核实,公司持股占比5%以上股东中,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对股东大会议案投了赞成票;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投资”)对股东大会议案投了否决或弃权票。
泽熙投资回复如下:基于上市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泽熙投资认为股东大会所表决议案中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序发展的目标相背离的议案,在业绩不十分理想的情况下增加了高管的待遇,还存在进一步扩大高管权力范围的趋势。公司业绩呈现下降,高管薪酬成本只增不减,其无法认可目前董事会所提交的相关议案。且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市公司经营持续恶化,泽熙投资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的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出“否决”或“弃权”票。
公司经全面自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二、说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组织架构清晰,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定。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报告均已披露;公司的融资担保等事项目前尚未实际发生;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修订系依据最新的监管要求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存在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缺陷的情形;在未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之前,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管理层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运作以及履职,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说明对上述否决议案的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积极与泽熙投资等相关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协调并逐一解释了相关议案的内容以及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推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四、结合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核实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对股东大会议案投了赞成票;泽熙投资、左十一对股东大会议案投了否决或弃权票;陈国东、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陈瑞钦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李彤、徐开东、钟正健的普通证券账户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二)关于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前十大股东中泽熙投资出具了书面确认,确认其不存在与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左十一与公司电话确认了与其他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根据公司目前已核实的相关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二、请公司与相关股东就议案相关事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股东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提案依规予以处理并披露,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公司已积极与相关股东就议案相关事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股东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提案依规予以处理并披露。公司已组织专门人员密切关注舆情,确保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问题三、请泽熙增煦在依法合规框架下规范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在公开渠道发表言论,涉及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泽熙投资回复:我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未在公开渠道发表不当言论。我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及客观事实,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期望对媒体关切事项予以审慎回应。未来我司将继续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依法合规行使自身权利,同时会提醒相关关联方审慎发表公开言论。
公司回复:公司将积极与泽熙投资沟通,督促泽熙投资在依法合规框架下规范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督促泽熙投资在公开渠道发表言论,涉及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