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口口岸南溪河联检大楼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口口岸南溪河联检大楼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河口口岸南溪河联检大楼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的投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了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口口岸南溪河联检大楼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人:河口滨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河口口岸南溪河联检大楼海关边检智能化监管设施设备及其他配套信息化系统等
(五)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1,791,500.00元;设备采购费报价:159,845,000.00元;施工安装费报价:下浮15.00%(按施工安装费限价5,100,000.00元下浮15%计算,为4,335,000.00元)(合计总报价为165,971,500.00元)
(六)第一中标候选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计划工期:2023年10月01日前实现通关运行(包含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试运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时间)
(八)公示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6日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河口口岸南溪河联检大楼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相关内容。
注:以上投标报价金额为含税金额。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人工智能智慧口岸应用领域领先企业,具有丰富的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经验。公司预中标本项目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若公司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亦未与招标人签署相关合同。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口口岸南溪河联检大楼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8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8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未来有减持需求,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承诺的要求,履行提前预披露义务。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60,000股于202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4,6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4,680,000股增加至126,24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3,1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6,240,000股增加至252,480,000股。
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以2021年6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4,499,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2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52,480,000股增加至256,979,000股。公司以2021年12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24,75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2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56,979,000股增加至258,103,750股。
2022年8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58,103,750股减少至258,041,75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8,041,75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760,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3,281,325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0%,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8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3.3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3名,分别为:瞿磊、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能人”)、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智慧”)。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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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亦不存在变更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8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3名,其中1名自然人股东,2名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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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瞿磊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在其所持股份解限后将遵守董监高相关持股规定及其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瞿磊所持股份中4,3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2:股东瞿磊,董事蒋冰,原监事罗富章、汤常敏、陈涛,高级管理人员秦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5万股、200万股、18万股、18万股、16万股、20万股;股东瞿磊,董事黄鑫、胡刚,高级管理人员赖时伍、龚涛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8万股、174万股、170万股、160万股、14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前述股东就其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遵守其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00%。”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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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2.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71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未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的197.47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