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
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
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于2023 年5月18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得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南通三建发出《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问询函》,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南通三建就上述问询函的书面回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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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冻结对应的案件为:因合同纠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1,700,000股份进行了冻结(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权益分派,南通三建所持股份数在转增后变动为15,21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本次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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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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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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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原因
根据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截至回函日,根据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本次股份被解除冻结对应的案件为龙信建设集团、海青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起诉南通三建,案号为(2021)苏民初301号、(2021)苏民初300号,(2021)苏民初299号,三个案件合并审理。2021年7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15,210,000股进行了轮候冻结,原预期解除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经南通三建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原告决定后续向另一被告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工程款,故申请法院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本次轮候冻结生效210,001股对应案件为南通华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南通三建。目前该案件已作出判决,判决南通三建向南通华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4,465,000元,案号为(2023)苏0613民初33号。南通华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问询函》;
4、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