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四川泸天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性公告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3-02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四川泸天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5月23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开挂牌期间征得一个意向受让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环投”),经审核确认,重庆环投具备受让资格;2023年5月24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化学”)分别与重庆环投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重庆环投不是本公司关联人,不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泸天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4324%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及和宁化学持有的环保公司32.4324%的股权(本公司及和宁化学各占16.21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四川泸天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及和宁化学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2)第361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分别确定挂牌价格为843.25万元。

公司披露前述公告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环保公司控股股东,拟对环保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及和宁化学因决定不再持有环保公司股权,故均放弃优先认购权,因此持股比例分别由公告时的16.2162%下降至15%,转让价格843.25万元和转让股份750万股没有变化。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和宁化学不再持有环保公司股权。

二、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公开挂牌期间征得一个意向受让方即重庆环投,经审核,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及和宁化学分别与重庆环投就转让环保公司股权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分别为843.25万元,对应转让股份数为750万股。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6号(美全22世纪B塔第23层)

法定代表人:赖生平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500000339470140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及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环境保护仪器、设备、药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服务、运营,环境监测、检测,土壤生态修复,工业土壤治理,危险废物处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目前重庆环投100%股权尚在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环投100%股权即将正式划转至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

(二)交易对方的财务报表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重庆环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

甲方所持有的四川泸天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二)交易方式

甲方通过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三)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43.2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本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除以上剩余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748.623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捌万陆仟贰佰叁拾元整〕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此次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

(六)产权交易的税费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七)协议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成交事项的告知函(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成交事项的告知函(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三)产权交易合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产权交易合同(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