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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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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王炜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房永斌先生、副董事长王天兵先生、董事王海滨先生、李勇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彭曦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0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所持有的1,006,185,716股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上述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袁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和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3-03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344,21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88,072,878元变更为2,180,728,668元,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由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3-02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同意公司对相应7,344,2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2.4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王海滨先生、李勇昭先生、马德印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3-02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344,21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88,072,878元变更为2,180,728,668元,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由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030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3-02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斌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同意公司对相应7,344,2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2.4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3-02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344,210股

●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8元/股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344,210股,并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2.4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通过办公管理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3月11日,公司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1-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月 18日,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 2021年3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临2021-015号)。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2021年4月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5月7日,公司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临2021-048号),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9. 2022年9月30日,公司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八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88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1日完成注销。

11.2023年5月25日,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及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批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为:“1、解除限售前一年度(即2022 年)中储股份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解除限售前一年度(即2022 年)中储股份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9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3、解除限售前一年度(即 2022 年)中储股份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为正,且达到集团下达指标分解至公司的考核要求。”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目标,则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不计利息)予以回购。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相关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第一批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如激励对象因身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在本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其在考核期内实际任职时间确定每个批次可解除限售比例及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包括各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计算利息)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9人由于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条件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344,210股。

3、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

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1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2.48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无需进一步的批准和授权,且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确定和回购的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3-03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344,210股,并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2.4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188,072,878股变更为2,180,728,66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88,072,878元变更为人民币2,180,728,66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

(2)申报日期:2023年5月26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6:30)

(3)邮政编码:100073

(4)联系电话:010-52698399

(5)联系人:黄晓

(6)邮箱:zhengquanbu@cmstd.com.cn

(7)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