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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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5,343,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2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142,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1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229,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87,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142,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1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胡乃涔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