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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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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2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同意徐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徐伟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至2020年4月,历任金泉有限销售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采购部经理;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秘书、采购部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秘书、采购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2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冰清、胡建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