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3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7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陈铭
联系电话:0572-5321899
传真号码:0572-5321568
联系电子邮箱:chenming@extek.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99”,投票简称为“英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投票指示:
■
说明: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真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10.56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和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书利、廖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21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00万股变更为8,800万股,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变更为8,80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