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40,83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1,951,1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40,835股后的579,710,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15,942,072.6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5,942,072.60元=579,710,363股×0.2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92298元/股=115,942,072.60元/581,951,19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2298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再融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40,835股后的579,710,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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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40,83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1,951,1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40,835股后的579,710,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15,942,072.6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5,942,072.60元=579,710,363股×0.2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92298元/股=115,942,072.60元/581,951,19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229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18号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周晨磊
咨询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电话:0510-806296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华宏转债”转股价格为:15.65元/股
2、调整后“华宏转债”转股价格为:15.45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1日
一、关于“华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51,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5,942,072.60元=579,710,363股×0.2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92298元/股=115,942,072.60元/581,951,198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有关规定,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6月1日起由原来的15.65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计算过程为:P1=P0-D=15.65-0.1992298=15.4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173,91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04,34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5,942,072.60元=579,710,363股×0.2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92298元/股=115,942,072.60元/581,951,198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2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3.00-0.1992298=22.8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192,98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15,78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