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796,460,1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28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95,685,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99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77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77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45%;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45%;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74%;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3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5%;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瑶、应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