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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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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注4] “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柔性线路板及其装配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异,主要原因系该项目为2022年变更后新设募投项目,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注5] 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Multek 5G 高速高频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受到 5G 建设进度低于预期、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投资进度较慢,因此效益较低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相关部门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0万元(含48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0万元(含4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预案涉及本次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与讨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等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此,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地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和比例、评级安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承销和保荐协议及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3、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等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等;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以上相关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