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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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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康口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就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二)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提案3至提案1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至提案8、提案10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3年6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dencar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祥思 联系电话:023-67015789

传真号码:023-67012679-2686 电子邮箱:ir@dencare.com.cn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28”,投票简称为“登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对上述审议累积事项填写选举票数,所填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情况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增加额度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决议有效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保本型稳健收益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本型证券收益凭证类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保本型标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开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增加到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程序健全,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

执照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8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4.35万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2,913.03万股增加至17,217.3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913.03万元增加至17,217.38万元。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变动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4.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890,139,5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325,107.6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5,814,472.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8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581.45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581.45万元,部分超募资金也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3.资金来源

本议案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保本型稳健收益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本型证券收益凭证类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保本型标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信息披露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若公司所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在前述现金管理目的、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但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开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六、特别说明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重大的资产重组。

2.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177.7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700.6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3,878.3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4.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890,139,5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325,107.6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5,814,472.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8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公司将富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3,177.74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对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该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3,177.74万元,预先投入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432.51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00.6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0.65万元(不含增值税),预先支付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352号),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78.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3日出具了《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352号)。认为:登康口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登康口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4.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890,139,5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325,107.6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5,814,472.37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5,814,472.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16,581.45万元,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8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过去合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且是为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的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天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25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064人,其中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审计业务中的证券期货业务收入21.15亿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612家上市公司(含A、B股)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5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8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天健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为人民币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天健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结合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监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

二、具体投保方案

1. 投保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 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每年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 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 保险期限:单次保单不超过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办理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续保、提前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从事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从事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金+任期激励等。

按照年薪考核管理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企业经营实际状况领取基本年薪,根据企业年度经营质量变革指标、效率变革指标、动力变革指标、专项指标业绩考核确定其绩效薪酬;根据年度创新、改革重组、品牌建设等突出贡献确定激励薪金;根据任期内历年业绩考核完成情况确定任期激励。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奖励薪金、任期激励按相关制度规定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邓嵘先生、赵丰硕先生、王青杰先生、廖成林先生、靳景玉先生和王海兵先生回避表决)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监事龙唯女士、邵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和历史合作等因素,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参股公司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社保、公积金缴纳服务。2023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00.00万元,2022年实际发生的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25.48万元。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业务部门基于市场前景、项目计划、合作关系、实际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后进行的预计。但实际发生时会受双方经营情况、市场行业需求波动等影响进行调整,因此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重庆龙璟纸业有限公司

名称:重庆龙璟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大道32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丰都县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大道322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

注册资本:12,95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机制纸、纸制品生产、销售;纸浆销售;竹纤维纺织品、普通机械加工、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重庆港荣进出口有限公司

名称:重庆港荣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9号3-1-3-1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两江新区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9号3-1-3-16

法定代表人:兰剑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非实物方式批发(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与期限从事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电产品及矿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纺织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水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存储);国内陆路、航空货物运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289号华章财富国际11号楼7层9、10号门牌号1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外经贸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汪世财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代理记账;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税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代驾服务;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生产线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按合同履行水、电、天然气基础业务外包(抄表、安检、收费、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名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重庆渝北区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谢英明

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光学设备仪器、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轻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龙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璟纸业”)为轻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港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进出口”)为轻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商服务”)为轻纺集团参股公司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轻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龙璟纸业、港荣进出口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轻纺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且与公司交易金额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外商服务隶属于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人事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对外劳务合作等相关业务,具备丰富的服务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外商服务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日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及偶发性的按国资委规定需轻纺集团代收代付的政府补助,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杰先生、李林先生回避表决,董事邓嵘先生、赵丰硕先生、王青杰先生自愿回避。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属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代收代付政府补助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参考市场同类型第三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五)监事会意见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