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5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8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4.66亿元,期末受限货币资金28.28亿元,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经营性受限资金2.14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83.0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55亿元;利息费用6.82亿元,占息税前利润66.99%。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货币资金受限及经营性受限资金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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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定期存单质押借款均用于公司自身融资业务。
截至2022年末公司经营性受限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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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金比上期增加了7.38亿元,主要原因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增加,导致票据保证金和定期存单增加。
(2)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以及你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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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详细说明截至目前有息负债情况,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利率、到期期限等,并结合债务状况说明利息费用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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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334.76亿元,其中有息负债206.64亿元,占负债总额的61.73%。公司主要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均属于重资产投资类项目,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前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发展处于强拓展阶段,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获取更多项目资源是公司拓展环保业务的重要方式。因此公司整体融资额度较高,也导致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较高,随着公司环保项目的陆续竣工投产,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将会获得大幅度改善,同时公司也将通过改善融资产品、调整融资结构等方式降低利息费用。
(4)结合货币资金及现金流状况、日常资金需求、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为267.17亿元,扣除合同资产2.04亿元及房地产存货113.34亿元外剩余可变现资产为151.79亿元。公司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对公司的产业定位和经营方向的认可度较高,2023年以来,公司累计已完成各项融资63.33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到期债务的可延续性。同时公司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签订的《资金池支持协议》及《补充协议》,泰达控股将会在公司倒续贷款时提供必要的头寸资金支持。今后随着公司环保项目的陆续竣工投产,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因此,公司有能力偿还短期债务,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筹资活动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取泰达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取得银行打印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账面记录核对;
(3)执行函证程序,通过银行函证程序核实泰达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的金额、存放地、存放类型、货币资金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等情况;通过函证程序核实泰达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息负债的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利率、到期期限等情况;
(4)执行分析性程序,与以前年度资金受限情况及经营性受限资金进行了对比分析,核实差异原因,核对差异的准确性,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
(5)获取并检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对应的抵押、质押、保证合同,与入账情况进行核对,核对借款与还款金额是否完整、准确入账,是否存在逾期,计提的借款利息是否准确,借款利息是否根据借款用途区分资本化利息与费用化利息,资本化利息的确认期间及范围是否准确等;
(6)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将未结清的贷款及票据信息与账上数据进行核对;
(7)获取银行借款协议、保证协议、票据承兑协议、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等,核查泰达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中作为信用证及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保证金等受限情况,复核受限金额,以确保列报披露恰当;
(8)抽查部分大额流水记录,核查其交易金额及对手对方是否与账面一致,查看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9)获取了公司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签订的《资金池支持协议》及《补充协议》,对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批发业营业收入166亿元,营业成本164亿元,毛利率为1%。分部信息显示,2022年你公司批发业实现利息收入2,336.65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批发业务的具体业务内容以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产品类别、数量、金额及占比、结算周期及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回款情况、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等。
公司回复:
公司批发业务主要以有色金属贸易为主,经营品种有电解铜、氧化铝、铝锭、锌精矿、锌锭等有色金属,经营模式为:公司从大型贸易企业处购入有色金属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从中获取差价利润。
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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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采购客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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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主要销售渠道和供应链是否稳定、持续。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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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三年前五大销售客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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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以铝锭、电解铜为主的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有色金属市场是一个辐射广、市场参与者多、信息化高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加之近年受国际形势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双重影响,价格波动、运输成本、区域限制等因素也导致供需关系变化较快,因此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和销售客户均存在一定的变化,这是市场自然调节的产物,也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进行的适当调整。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注重在维系老客户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供应商和销售客户,并在开展业务时择优选取能使公司利益最大化的供应商和销售客户,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销售客户系正常业务竞争的变化,对公司的主要供应和销售渠道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的经营渠道持续、稳定。
(3)结合批发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贸易业务收入情况及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开展的批发业务中,均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提供货物数量、质量和时间向客户承担责任,在货物持有期间公司拥有相关货物的控制权并承担存货短失、毁损及价格波动等风险,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价格,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及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中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因此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以前年度不存在差异。
(4)说明批发业务产生利息收入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批发业务开具用于采购的银行承兑汇票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一般为20%、50%、100%),批发业的利息收入主要是保证金产生的。2022年批发业务利息收入为2,336.44万元,其中保证金产生利息收入2,266.97万元。截止2022年底,保证金金额为17.64亿元,存款利率为1.1%一1.5%。
(5)说明批发业务的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相关业务是否存在“空转”贸易、融资性贸易情形,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
公司回复:
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涉及的铜、铝、锌等有色金属处于行业发展的平稳期,由于有色金属行业下游集中度较高和近年来需求降低,批发企业间竞争激烈,互相压低出货价格,造成有色金属行业的毛利率普遍在1%左右。公司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相当,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开展的全部业务均符合行业经营模式,不存在“空转”贸易、融资性贸易情形,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
(6)核查批发业务相关资金流向,说明相关资金往来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批发业务资金流向全部依据采购或销售业务要求,资金往来方均为客户或供应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公司批发业务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得批发业务的销售与采购清单,检查采购与销售合同,分析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商业实质,检查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3)检查批发业务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具体交易方式、产品类型、数量、金额,查询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近三年客户与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4)执行函证程序,对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交易产品类型、交易数量、交易发生额以及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并执行替代测试;
(5)针对存货余额函证第三方仓管,抽查部分仓库执行实地走访及盘点程序,确认公司对存货的控制。
(6)检查批发业务流转单据,包括入库单、出库单、货权转移单等,关注上述业务流转单据的日期、数量,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7)检查利息收入内容,测试利息收入,并进行细节测试,抽查已收到利息收入的凭证处理;
(8)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毛利率的变动情况,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9)检查具体转账的时间与金额,检查批发业务的现金流水,检查与外单位的资金往来情况。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拆入资金70.19亿元,向关联方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2,753.33万元。其中,向控股股东拆入资金利率为5.35%,本期利息为1.44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内偿还拆入资金64.94亿元。
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77.36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72.94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金需求情况,说明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用途以及拆借资金的具体流向。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用途及具体流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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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逐笔说明上述所有资金拆入、拆出的发生时间、金额、利率及公允性、发生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向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拆入资金及偿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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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列示,报告期任何时点均为泰达控股向公司拆入金额为正的情况,不存在向泰达控股拆出借款。根据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签订的《资金池支持协议》,向公司提供资金是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性支持,并按照不高于公司2021年实际平均融资成本(8.28%)的利率(5.35%)计算利息,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充分体现,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从广陵新城投资拆入资金的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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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新城投资作为公司子公司扬州泰达的参股股东,为了扬州项目的开发建设,给扬州泰达拆入资金是对扬州项目提供必要流动性支持,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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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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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现金流资金拆借,除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均不是公司关联方。上述业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投融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分析公司业务情况、总计资金需求,分析向关联方拆入及偿还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2)核查资金往来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核查资金往来银行收付款记录;
(3)对金额较大的款项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对于未收到的回函,执行替代性程序,检查其记账凭证、借款协议等资料,并查看其期后还款情况;
(4)取得泰达股份和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资金池支持协议》及《补充协议》,分析资金额度、使用方式、利率、具体资金使用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其他关键性信息或条件,并和资金往来的记录进行核对,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1.02亿元,同比增长29.96%。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7.63亿元,期末余额为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同比增长133.41%。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9.13亿元,占比72.9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6.13亿元,占比93.96%。请你公司说明: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本期具体变化情况及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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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账龄结构、长期未结算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逾期、是否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坏账准备计提金额,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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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规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按组合计提的政府客户和按组合计提的其他客户组合应收账款考虑了应收账款账龄、历史还款数据以及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计量了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现明显异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2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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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政府平台公司土地开发款和代建工程款,以及应收地方电力公司的上网电费,上述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基本上全部纳入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有保障。公司考虑了应收账款账龄、历史还款数据以及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考虑了前瞻性信息,计量了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现明显异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泰达股份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管理层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检查合同、发票、出库单、结算单等。
(3)针对期末客户大额往来余额进行了函证及替代测试。
(4)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5)了解管理层在前瞻性信息预测中考虑的因素,包括对未来经济、市场环境以及客户情况等变化的预测,并评估其合理性。
(6)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7)对风险显著增加、违约和减值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对手方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公开市场信息、外部律师提供的诉讼最新进展与诉讼相关的保全资产情况以及法律意见书,评估管理层不同情景下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发生的概率权重的合理性。
(8)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21.11亿元,其中,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4.63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16.01亿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75.84%。请你公司说明:
(1)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及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预计结算安排等。
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末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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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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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预付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系依据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支付,已取得大连大城(2011)-30号地块50年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在贸易业务中支付的预付款均依据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具有商业实质。根据相关采购协议,其中的结算条款通常为现款提货,即买方先行预付接近于全部货款的现金,后续根据最终结算价格及结算数量对款项进行调整,即预付比例接近于100%。该预付货款情况在行业内属于通行做法。公司贸易业务通常采用统一业务模式,供应商及客商均适用同一业务流程。大宗金属贸易行业内其他大型公司均存在预付全额货款的情况。此外,除行业惯例外,公司预付货款对手方通常为长期合作伙伴,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可以确保货物的供应。
因此,公司预付账款具有商业背景及交易实质,预付比例符合合同规定及行业标准,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等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审计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实施控制测试。
(2)获取预付款项全年发生额明细账,核对全年采购入库明细账金额与发生额明细账记录金额,并编制账龄明细表,分析账龄的合理性。
(3)对本期发生的预付款项进行检查,特别是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和本期采购交易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入库验收单、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资料,分析预付款金额占全年采购额的比例,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检查重要预付款项期后采购入库情况,分析交易的实质和预付的合理性,检查交易的真实性。
(4)对重要的预付款项实施函证程序,核对发函和回函地址,并取得了对方的回函确认,对未回函的预付款项,执行了检查合同订单、本期付款单、期后入库单等资料进行替代确认。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登记系统及外部第三方网站天眼查,查询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等,检查上下游是否存在股权关系及相同的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虚假贸易的嫌疑。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59亿元,其中,应收资金往来款2,871.90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9,445.68万元,占比59.32%。报告期末,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往来款期末余额1,4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资金往来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往来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拟采取的催收措施等,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金往来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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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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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往来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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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其他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明细表,对主要的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核查交易发生的合同及依据材料等,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
(2)针对重要的其他应收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与管理层访谈确认公司预期采取的措施、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及覆盖程度,并以此对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进行复核;
(3)获取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明细表,并根据业务发生时间对账龄分布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4)执行函证程序,并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5) 执行付款核查程序,确认相关款项的支付是否经适当审批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支付款项情况;
(6)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的债权单位进行核查,比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7.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46亿元。请说明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的形成原因、形成时点及相关交易事项,交易对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发生额、期限、利率、期末余额、收取依据、偿还安排,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请你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2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就扬州Y-MSD项目对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扬州市广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江资产”)逾期工程款项确认的利息。
根据扬州万运与扬州市政府、广陵区政府签订的《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Y-MSD)项目投资协议》,扬州广陵区政府委托扬州万运负责Y-MSD项目特定部分的建设工程,结算价格由工程劳务的总成本费用加成16%确定。广江资产为扬州广陵区政府指定的Y-MSD项目结算及付款主体。
根据扬州万运与广江资产签订的《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造价总额的30%应在委托建设物业封顶之日起30日支付,即2016年12月18日支付;造价总额的30%应在委托建设物业竣工日起30日支付,即2019年1月20日支付;造价总额的40%应在委托建设物业交付日起30日内支付,即2019年8月9日支付;广江资产于相应结算时点后30日内未及时支付结算款项的,其应就未及时支付的结算款项按12%利率支付利息。根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截止2022年末广江资产已达到结算时点的应支付工程款累计为210,182.28万元,累计已支付92,800万元,117,382.28万元尚未支付。尚未支付款项自应付未付之日起开始计息,据此2022年度扬州万运确认应收利息26,090.21万元,剔除增值税后当年确认资金占用费收入24,613.41万元计入损益。
交易对手广江资产作为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与我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通过访谈程序,了解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的形成原因,预期采取的措施、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及覆盖程度;
(2)获取并检查相关合同、结算确认单、交付确认书等相关资料,测试资金占用费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对客户执行现场走访程序,确认形成资金占用费的原因,确认占用资金的金额发生额及期末余额、期限、利率以及后续偿还安排等情况;
(4)检查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确认往来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