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74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97,440,000元,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和电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4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以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为原则,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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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卢宇凡 李小霞
咨询电话:0757-28382828
传真电话:0757-238147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