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3-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3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3】0475号《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报告期内,公司钢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6.01亿元,同比下降39.48%,毛利率近三年分别为10.77%、7.41%、0.45%,逐年下降趋势明显。此外,公司煤炭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2.18亿元,同比下降17.20%,毛利率为-12.85%,较上年下降24.62个百分点。关注到,公司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连续十一年为负值,而本期审计报告中系首次出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请公司:(1)结合钢铁业务的销售区域、成本结构、售价情况等,分产品量化分析钢铁板块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2)按照公司煤炭板块主要产品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具体业务模式、生产成本变化、行业整体趋势等,量化分析煤炭板块毛利率近年波动较大,且本期由正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审计意见变化,补充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1)结合钢铁业务的销售区域、成本结构、售价情况等,分产品量化分析钢铁板块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受原料市场、采购区域影响,原料合金、废钢等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其中废钢、钼铁、钒铁、镍板、硅铁以及硅锰同比上涨91元/吨、18,009元/吨、71,694元/吨、27,114元/吨、485元/吨、255元/吨。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吨

2.公司受市场及钢铁行业经济下行影响产量降低,导致2022年钢材所承担的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固定费用成本占比较2021年分别上升0.34%、1.42%。

钢材销售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3.2022年钢铁行业运行环境较为严峻,行业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钢材价格下跌,房地产投资弱势运行对用钢需求形成持续拖累。公司优钢销售量较2021年减少40.88万吨,其中西南区域减少11.53万吨、中南区域减少6.47万吨、华北区域减少14.19万吨。公司螺纹钢销售量较2021年减少20.12万吨,其中西北区域减少18.86万吨。2022年钢材销售区域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吨

4.2022年钢材销售均价4,616元/吨,较2021年下跌461元/吨,较2020年上涨653元/吨。销售价格如下表:

单位:元/吨

综上,2022年钢铁市场利润明显收缩,均价下移,钢市震荡不断,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公司受本期生产节奏被打乱,产品需求明显减弱双重影响,销售量、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同时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产品毛利较同期大幅下降。

公司钢铁板块毛利率后续是否进一步下滑,主要取决于钢材供求关系、铁矿石、合金料以及大宗原燃料价格影响程度。

“(2)按照公司煤炭板块主要产品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具体业务模式、生产成本变化、行业整体趋势等,量化分析煤炭板块毛利率近年波动较大,且本期由正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煤炭板块主要产品类别及价格变化

单位:元/吨

2.具体业务模式、生产成本变化

公司煤炭板块主要产品类别包括焦炭及化产品,焦炭产品采用“乌海、甘肃、宁夏、西宁”四地市场实际平均价格定价,主要销售给联营公司,焦化产品销往周边市场,具体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化。2022年公司生产焦炭46.15万吨,同比下降30.43%,销售焦炭43.57万吨,同比下降21.85%。2022年公司焦炭及焦化产品价格同比有所上升,但上游原料煤受供求关系影响,原料煤价格大幅上涨,因此本期毛利由正转负。产品价格变动幅度不及原料煤价格变动幅度,从而导致煤炭板块毛利率近年波动较大,本期毛利由正转负。吨焦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如下:

3.与行业整体趋势对比

2022年公司煤炭板块受资源等影响产量降低,且产品价格涨幅远低于原料煤价格上涨,成本抬升明显,公司地处青海,本地无炼焦煤煤源,均需在山西、内蒙、甘肃等地采购,物流成本高,导致毛利下降。公司报告期内焦炭板块的盈利情况与陕西黑猫、山西焦化两家焦化企业均呈现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

“(3)结合审计意见变化,补充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2022年度报告披露中,年审机构在审计报告发表关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意见:“西宁特钢公司2022年度发生净亏损16.26亿元,且于2022年12月31日,西宁特钢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57亿元,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宁特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023年5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相关债权人已向西宁中院提出对公司、控股股东、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如果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则可以重整为契机,化解债务风险优化经营结构、恢复自身正常营运。此外,通过重整,公司还可以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持续改善公司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公司继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从而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如下:一是积极推进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工作;二是通过司法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退市及相关债务风险,保障公司业务有序平稳发展;三是继续强化管理降本,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降低亏损;四是采取积极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研发(特别是特钢产品研发、销售)稳健运营,加快资金回笼,控制经营开支,保证经营活动现金流;五是与供应商开展创新合作模式,维护和相关各方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六是坚持公司资金统筹,大力推行“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快速回款”四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关于受限资产与流动性风险。

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2.30亿元,其中,受限资金11.70亿元,包括票据保证金11.53亿元,而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仅7.34亿元。负债方面,期末公司负债总额162.2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6.65%,较期初增加8个百分点,且远高于同行业水平。负债结构上,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40.1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44亿元,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低至0.43、0.30,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请公司:(1)说明现存票据规模、相关业务规模是否与保证金规模相匹配,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整体情况和公司自身资信情况,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保证的情况;(2)量化分析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并结合投资活动支出安排,说明现有货币资金规模能否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所需;(3)请公司结合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有息负债规模、资产受限情况等,说明相关债务偿付安排,并分析说明即期负债的偿债来源以及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现存票据规模、相关业务规模是否与保证金规模相匹配,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整体情况和公司自身资信情况,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保证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7.34亿元,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10.19亿元(此项在期末财务报表中列示为短期借款),两项合计17.53亿元,对应保证金11.53亿元,保证金比例66%。期末结存应付票据均符合金融机构授信原则,不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保证的情况。应付票据及保证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量化分析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并结合投资活动支出安排,说明现有货币资金规模能否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所需。”

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了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工程投入基本完成,除小技改外目前没有大工程投入。2023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亏损2.84亿元,财务费用1.38亿元,非付现折旧摊销1.36亿元,经营性现金收支基本持平。根据一季报,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0.54亿。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基本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活动,但整体运营资金紧张。

“(3)请公司结合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有息负债规模、资产受限情况等,说明相关债务偿付安排,并分析说明即期负债的偿债来源以及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23年一季度公司新增融资0.5亿元,其中:到期续贷13.65亿元,净归还1.12亿元。一季度未出现逾期及违约情况,系统查询征信为良好。因5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相关申请人已向西宁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该重整的申请对后期借款、倒贷产生重大影响,最终根据司法重整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最终方案解决到期债务工作。同时公司不限于1.(3)所述采取的措施积极应对相关流动性风险,做好相关进展工作的信息披露工作。

会计师意见:

1.针对上述(1)事项我们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及测试公司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取得公司“应付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并核对报告中列示的担保、融资情况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核查其资金受限情况;

4)独立获取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对公司全部银行存款余额、资金受限情况、应付票据、已贴现尚未到期的票据等信息发函询证;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并根据回函信息了解货币资金的所有权受限情况,核对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是否一致;

5)获取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协议,检查协议保证金比例与银行回函、账面金额及应付票据备查簿等信息是否一致;

6)对公司开具应付票据后背书至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并分析应付票据最终用途去向;

7)了解分析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及检查期后承兑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8)检查应付票据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根据我们按照相关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程序,并核查上述(1)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审计西宁特钢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了解的信息相符。

2.针对上述(2)、(3)事项公司情况说明,我们认为公司的描述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事实基本相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及公司应对措施,在大华审字[2023]001651号审计报告中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已详细描述。

“3.关于预付款项。

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18.50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公司”)预付17.61亿元,较期初增长3.75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向矿冶公司的关联采购发生额为21.95亿元,同比下降50.46%。此外,矿冶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33.81亿元,净资产2.32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3.15%,且处于经营亏损状态,全年净利润为-2.24亿元。

请公司:(1)报告期内公司与矿冶公司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协议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并结合公司具体采购、销售情况,说明本期公司营业收入以及关联采购金额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向矿冶公司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情况,说明向矿冶公司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与矿冶公司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协议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并结合公司具体采购、销售情况,说明本期公司营业收入以及关联采购金额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向矿冶公司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矿冶公司续签了采购相关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长期稳定发展,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①合作宗旨 A、甲、乙双方是西部相对较大的钢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甲方产品在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销售持续稳定,乙方生产的产品是甲方的主要原材料,质量稳定。B、为建立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以实现经济运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C、本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具体实施合同的基础。

②合作内容 A、甲方采购乙方产品:铁水、生铁、烧结矿、块矿等。B、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借助甲方采购平台,以市场价格从甲方采购备品备件、生产用工具等辅助材料,具体价格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C、甲乙双方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甲方在钢铁行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技术力量雄厚,甲方要给乙方从技术及检测等方面进行支持。定期对标生产指标,促进技术进步。D、乙方产品产业链较长,所处地域为西部地区,由于环保等因素影响,铁精粉等原材料采购需要预付款采购;同时西北地区冬季由于天气寒冷,大多数矿产企业停产,乙方所需原料要提前支付资金冬储采购,双方协商结算方式为预付款结算模式。

③供货期限、数量 A、供货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根据双方运作情况,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协议。B、供货数量:乙方确保生铁及铁水供货量,月度不少于双方约定数量,具体月供货量以甲方每月生产计划需求为准。C、烧结矿及块矿供货应满足于甲方生产需要,具体数量双方另行商定。

④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地处青海西宁市,西北地区是最佳销售、采购半径。本着市场公允性的原则,价格形成机制如下:A、生铁、铁水价格:按照我的钢铁网站西北地区(具有代表性四个地方价格)1日、10日、20日的挂牌生铁价格(不含税出厂价)平均价格作为不含税计价基础。铁水价格根据铁水实际生产成本协商确定。烧结矿及块矿价格另行协商。B、甲、乙双方协商供货量,以合同约定数量作为基准量, 确保合同量。C、鉴于甲方整体钢铁料需求较大,鼓励乙方高产量提供铁水,双方在具体合作合同中对高出产量部分给予适度价格优惠。

⑤付款方式 A、付款方式:预付款订货,按现金、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B、依据市场变化及区域采购特点,乙方进行原料储备采购,甲方在正常月度付款的基础上,加大预付款额度,以便乙方锁定本地区相对较低的原材料。C、甲方预付铁水货款,乙方给予价格优惠,原则上参考甲方资金成本,年底双方协商核算。D、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随着乙方经营的不断完善,双方探讨逐步减少预付款比例进行采购。

⑥产品质量及协议(合同)履行地点A、以甲方验收标准或实际使用合格为准,若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B、乙方要确保产品质量,具体要求双方签订技术、质量及相关协议进行约定。C、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⑦其他约定事项 A、合作双方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本合作协议,及时签订购销合同,保证产品质量,接期足量交货,按约定结算。B、合作双方不得私自更改、复印、转借、自留、毁损和遗失合作方提供的有关文件(不具备保密特性的信息除外),并按期返还。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2.公司向矿冶公司采购产品情况

公司与矿冶公司采购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交易,主要产品采购价如下:依据钢铁网站西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乌海、新疆、甘肃、宁夏”四地每月 1 日、10 日、20 日均价作为铁水基价进行结算;废钢、水渣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从矿冶公司直接发生的关联采购情况表

从矿冶公司采购间接结算发生的关联采购情况表

3.公司向矿冶公司销售产品情况

公司与矿冶公司销售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交易,主要产品销售价如下:焦炭按照“乌海、甘肃、宁夏、青海”四地均价为基价结算;生石灰、钢精粉、氧化铁皮、石灰石、能源、运费等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签订合同进行结算;材料备件按照在公司对外采购价基础上加1%进行结算。关联销售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如下表:

4.预付款增加的原因

公司按照经济采购即就近采购原则进行采购。报告期内为了防止省内铁前资源外流,降低铁水原料的采购成本,保障公司铁水供应稳定,以便矿冶公司锁定具有价格优势的主要原材料。主要原因为:一是矿冶公司是本公司铁水唯一供应商,省内资源采购竞争程度的提高,矿冶公司为了锁定资源,给公司持续供应铁水,公司年度内加大预付款的额度;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铁水冶炼较废钢冶炼更为经济,在生产过程中优先使用铁水,不足部分通过采购废钢予以补充。上述交易符合行业惯例。

“(2)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情况,说明向矿冶公司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矿冶公司是青海省内唯一一家炼铁公司,配套高炉装备有双流铸铁机,产品可铸成生铁对外销售,销售客户选择有:周边400公里范围内有酒钢榆中钢铁公司、兰鑫钢铁公司、宁钢公司等客户,运输费用较高,矿冶公司就近销售给公司较为经济。公司钢铁产品在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销售持续稳定,矿冶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公司最主要原材料之一,质量稳定,从采购策略上为稳定供应渠道,对铁水、生铁款进行预付,便于锁定青海地区原料,以便降低成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矿冶公司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无减值迹象:一是矿冶公司拥有160万吨生铁产能,生铁产能潜在价值较大;二是矿冶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按照订单满负荷生产;三是矿冶公司生产的铁水连续对公司供应,预付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综上,矿冶公司没有终止经营计划,不存在信用风险,也不存在无法获得所订购的铁水的风险,公司认为矿冶公司预付款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意见:

针对所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相关审计程序包括:

针对所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相关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将其与财务记录、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进行核对,并函证大额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

3.获取关联方定价政策文件,询问相关人员每月关联价格的制定过程,将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针对各项关联交易,核查其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记账凭证、银行回单、银行付款单、发票等,复核是否与序时账记录相符;

5.检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恰当披露。

根据我们按照相关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程序, 并核查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审计西宁特钢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相符。

“4.关于应收账款。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16亿元,坏账准备金额为4,772.23万元,计提比例为15.12%,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2”期末余额为1.40亿元,坏账准备金额为69.94万元,计提比例为0.50%。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及其关联关系、账龄及逾期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2)组合2相关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欠款方及其关联关系、账龄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收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及其关联关系、账龄及逾期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

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单位3、4由于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已经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单位2截止公告日已经清收,其他单位与公司正常合作,无坏账风险。

“(2)组合2相关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欠款方及其关联关系、账龄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收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组合2应收账款为西钢置业公司销售房产形成的应收款, 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40亿元,形成原因主要是近年来销售房产所形成的非关联单位及个人欠款。其中:账龄1年以内551万元、1-2年2,916万元、2-3年3,596万元、3年以上6,926万元。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定期给购房欠款者打电话进行催促或入户催缴,并以办理住户不动产证为契机,遵循“先清款,后办证”的原则,进行应收账款的催缴。根据客户实际经济情况,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达成逐步还款约定,对于信用不好的客户进行法律程序,维护权益。截止2023年4月30日,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10亿元,较年初应收账款下降2,980万元。

由于西钢置业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个人、企业的应交房款,个人部分大多为银行贷款,2018年-2022年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率为零,基于房产销售对象违约风险程度、历史发生坏账等情况,西钢置业公司一贯按照0.5%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

会计师意见:

针对所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相关审计程序为:

1)了解、评估及测试公司与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分析同行业应收账款情况,确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具有可比性;

3)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报告、应收账款明细表,结合主营业务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配比性、应收账款余额的合理性;

4)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查看销售合同,了解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其变动情况;查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一贯地执行;

5)获取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检查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假设和计算过程,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6)公司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我们在公共平台中查询相关客商经营状态、获取与管理层判断相关资料等,复核公司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判断和估计;

7)获取并检查公司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关注大额应收账款是否按期收回,分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我们将公司上述情况说明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西宁特钢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核对,根据我们按照相关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上述年度数据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审计西宁特钢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未发生变更,公司已按照制定的减值计提政策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5.关于合同负债。

年报披露,公司2022年末合同负债约为6.74亿元,较上期末增长43.59%,主要是钢材预收款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结算方式等是否发生变化,结合钢材产品主要销售区域的市场行情、竞争格局、下游需求及客户等情况,具体说明公司在钢材业务营业收入明显下降的情况下,预收款明显增加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22年末合同负债11.43亿元,较期初增加3.47亿元,增长43.59%,在钢材销售方面,公司钢材销售模式为“以销定产、产销结合”,报告期提出了“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快速回款”的经营模式,在结算模式上略有调整,加大了预收货款的收取力度,用于保障生产经营资金的连续、稳定运行。在房产销售方面,西钢置业公司承担政府危房改造等任务,预收款房款较年初增加1.24亿元。另外为了保障江仓公司焦化正常生产,矿冶公司预付焦炭款用于江仓的生产,导致其预收款增加3.01亿元。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3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青海骏佰商贸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到期尚未履行的或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西宁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款,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继续出现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