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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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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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亚波,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合伙人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15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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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和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标的为赣州生产基地部分机器设备,融资租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5年,融资租赁利息参照当前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和万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为公司赣州生产基地部分机器设备,融资租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5年,融资租赁利息参照当前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万宝租赁或与其他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万宝租赁的控股股东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万宝租赁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晓明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4751(仅限办公用途)(JM)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
公司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6398%)、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0661%)、金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6055%)、万宝长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688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方式:融资租赁
融资标的:赣州生产基地部分机器设备
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期限:5年
融资利息: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定价系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现有资产进行售后回租,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